正确答案:A资本主义法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演进不是表现为法律从“社会本位”转化为“个人权利本位”,而是从“个人权利本位”的法律向“社会本位”的法律的发展。 根据我国宪法,可以由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是()A.森林B.矿藏C.农村的
正确答案:A资本主义法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演进不是表现为法律从“社会本位”转化为“个人权利本位”,而是从“个人权利本位”的法律向“社会本位”的法律的发展。
根据我国宪法,可以由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是()A.森林B.矿藏C.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白留山D.荒地
正确答案:ACD解析:《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奥尔菲油田跨越甲乙两国边界,分别位于甲乙两国的底土中。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成员国,且它们之间没
正确答案:B解析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它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底土是领陆和领水下面的部分,理论上一直延伸到地心。国家对于底土及其中的资源拥有完全主权,因此奥尔菲油田位于甲乙两国各自底土中的部分仍属甲乙两国各自所有。所以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正确答案:C解析C项,一方面,权利是被法律所规定的,故权利人拥有权利是一个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是纸面上的,是虚幻的,于是,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成为了一个事实问题,故选项C正确。A项,所谓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可以看出,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并不以权利主体知道与否相关,故选项A错误。B项,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由此可见,和作为个体的个人权利相比,法律体系的涵盖面更加广阔,一个人可能不具有某些法定权利,但规定了这些法定权利的法律规范却是本国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知道自己的权利并不代表了解整个法律体系。选项B错误。D项,法律不仅仅只有权利,还有义务,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法律,故D项中“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说法错误,故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的一切险所承保的风险不包括()。A.附加险B.战争险C.水渍险D.船长和船员的不法
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海事保险的一切险的内容。一切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战争除为特殊附加险,不包括在三种保险内。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BC 与《通则1990》有所不同,《通则2000》对FCA的规定趋于简单,没有了运输方式的区别及集装箱与非集装箱的区别,但有了是否在卖方所在地交货的区别。根据《通则2000》,若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完成交货义务;若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指定地点交货,卖方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无须卸货而将货交买方或其指定的人支配,即完成交货,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合法性原则是指法律执行主体的设立和法律执行活动不仅要有法可依,行使行政职能必须由法律授权并
正确答案:A解析:法律执行原则。A项“法律执行的价值要合法”没有这样的说法,为干扰项。
甲公司售与乙商场一批用于观赏的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进
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生产的这批花瓶已经具备了其所称的使用性能,并且明示,而乙商场在出售过程中也明示了该批花瓶的用途,所以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商场均不应承担责任。答案为D。
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A. 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B. 姜某
正确答案:AD解析A项,所谓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即责任法定原则;(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履行。结合本题,选项A中曲某的行为属于违规滥收费行为,依法可引起民事或行政责任,故选项A正确。D项,依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44条第1项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可以看出,选项D中塑胶五金厂的行为属于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肯定会导致法律责任。B项,选项B中报社没有必须刊登群众来信的义务,所以报社的行为不构成法律责任。C项,选项C中冯某的不让座行为只能用道德来谴责,冯某并不具有让座的法定义务,因此小孩受伤与冯某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构成法律责任。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选项AD。
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A.无行为能力人与完全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B.某
正确答案:BCD解析:B项不属于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C项不具有合法性,D项是法律事实。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
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考生对公民权利义务内容的理解,要注意区分财产权与政治、社会等公民权利在宪法中的位置。继承权是在宪法第一章“总纲”部分;而选举权、华侨、归侨及侨眷的权利保护、劳动休息权均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
2011年5月,张店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该村
正确答案:D考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讲解: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王某,未满18周岁,没有选举权,不能参加选举;刘某已在居住村参加选举,不能再参加张店村的选举;张某必须在居住村居住一年以上,且本人申请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参加选举;杨某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选举权.因此,正确答案为D.
各级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本题答案:一名工作人员
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下列哪几方的法律冲突:A.人的能
正确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属人法这一系属公式的适用。属人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用来解决有关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问题。所以,它的适用范围与“人”紧密相连。人有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关系、动产继承关系等都与人身权相关,所以也是属人法这一系属公式的适用范围。因此,AD项正确。B项是“物之所在地法”系属公式的适用范畴,不应选。C项是“行为地法”系属公式的适用范畴,也不应选。
以下各项,属于法律与原始社会规范主要区别的有哪些?()A.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B.两者保证实施的力
正确答案:ABCD解析:法律与原始社会规范主要区别。这些都符合题目的要求。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资助”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A、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
答案:BC
甲因被单位派往埃及工作而希望将其所有的二辆汽车出卖,于是委托拍卖公司乙为其办理拍卖事宜,依照
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拍卖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拍卖法》第27条的规定可知,B项正确;根据本法第30条的规定可知C项违反了该条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根据本法第29条的规定可知甲因汽车尚未开始拍卖,有权要求撤回汽车的拍卖,所以D项符合法律规定。答案为C。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A
正确答案:ABC「考点」破坏选举行为的处罚「解析」《选举法》第52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 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的是?A.提前终止基
正确答案:ABCD解析:参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1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行为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A.家住偏僻山区的蒋某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种情形:(1)自助行为;(2)时效规定;(3)
A项中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项蔡某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规定;C项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D项中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存在其他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行为。
根据1968年《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实体的协定》,各国在发现他国航
正确答案:BCD解析:根据《营救协定》,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在其管辖区域、公海或不属于国家管辖的任何地方,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应立即通知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因此,国家的通知义务并不因意外事故是否发生在该国领域内而受影响。A项错误,BC项正确。对获悉或发现在一国领土内的宇航员,领土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对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必要时凡力所能及的缔约国,均应协助寻找和救援。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应立即安全地交还发射国。因此D项正确。
周某与王某约定若王某的电动车被盗,则周某赠送王某一辆新车。一天王某停车后未锁好,致使电动车被
正确答案:AD解析:《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当王某自行车被盗时,赠与合同生效,故A项错误,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案的赠与合同不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因此周某可以撤销赠与,而且王某无权要求交付,因此选项C正确,D项错误。故答案为AD。
在法律解释中,扩充解释是指下列哪一选项?()A.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
正确答案:B解析:扩充解释,又称扩大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充分实现立法原意,包括对象扩张、行为方法扩张、主体扩张等。故B项正确。
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
正确答案:D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
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单位进行的犯罪都构成单位犯罪,只有刑法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此罪的,才构成单位犯罪。单位必须具有一定资格,即依法成立具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独资、私有企业单位只有具有法人资格才可构成单位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选项A、B正确。依据该解释第3条的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对FC项的情形属于以个人犯罪论处,故C项正确。D项表述的是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对于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处罚单位本身外,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即双罚制。但不是对单位一律实行双罚制,也有例外情形,即有些犯罪法条表述为单位犯罪,但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本身,故D项错误。
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
正确答案:C本题考核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
选项A正确。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因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体现在司法效率的基本构成中,许多要素既是在追求效率时不可或缺的,又是在追求公正时必不可少的;另一一方面则体现为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时常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
选项B正
确。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在旧秩序已被打破而新秩序又尚未建立之
时,许多人都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因为既得利益没有了而现实利益又得不到保障,加上我们在经济领域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产生了许多非常严重的社会
问题,这些社会现状都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司法的公正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效率与公正在现实上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因而如果我们在司法领域仍像在经济领
域那样倡导“效率优先”,就必定会进一步刺激人们的功利心理,加剧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从而不利于中国社会形态的有序转换,同时也会阻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被称作“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领域中倡导和贯彻“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
选项C错
误。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
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选项D正确。法官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其直接作用便是司法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会促进司法公正。
李大牛与张二虎因走路冲撞发生口角,李冲动之下将张打死。此后,张的家人继承张的财产。公安机关将李
正确答案:D解析: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行为。本案中,导致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是李大牛的死亡,死亡属于自然事件。因此,正确答案为D。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美金,合资企业合同约定注册资本一次缴清,则其资本最迟应
正确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甲因赌博而债台高筑,一日,甲将本村一台正在使用的变压器偷走卖掉.以偿还部分赌债。甲的行为属于哪
正确答案:C解析:甲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两个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