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C6.【答案】C 【考点】 抵押权的抵押【解析】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入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
正确答案:C6.【答案】C 【考点】 抵押权的抵押【解析】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入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据此,C正确.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还规定了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
正确答案:BCD解析:依据《票据法》第61条规定,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形包括: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故本题选项为BCD。
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该种清偿是否有效?此时
正确答案:该种清偿有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丁公司的债权人仍是甲公司,该种清偿自然有效。此时,甲对丙构成不当得利,丙可请求甲返还该给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即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的是()。A.农业保险合同B.货物运
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保险法》第33条规定的内容,即“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黄某购得一辆新汽车,并为其投保20万元。一日黄某开车出行时,被另外一辆汽车追尾,黄某的
正确答案:B 【考点】因第三者的责任造成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处理 【解析】我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黄某已经获得5000元钱部分的赔偿,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不必赔偿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处取得的5000赔偿金额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
正确答案:A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据此,选项 ABC正确,选项D错误。
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个是正
正确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对有限合伙的规定。就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正确答案:248
甲欠乙10万元钱,已届清偿期,但甲无钱向乙进行偿还,并作出一系列的行为,对甲的行为乙有权行使撤销
正确答案:248解析: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一种。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大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条是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A项:甲对已界清偿期的债务不行使债权,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A项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应由债权人享有代位权,而非撤销权。B项:甲放弃对丙的债权,而其本身又无钱偿还给乙,对乙的债权造成损害,乙享有撤销权。C项:甲将家里的数码相机赠送给丙,是无偿转让财产,使乙的债权难以实现,给乙造成损害,乙享有撤销权。D项:甲以不合理低价把财产转让给其表弟,并且他表弟知道甲的目的是逃避对乙的债务,因此,乙享有撤销权。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在我国债权人的撤销权应通过法院来行使,债权人自己无权行使。
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
正确答案:D本题涉及专利侵权、善意侵权行为问题。甲公司获得新型专利后,乙公司制造、丙公司销售,丁医院使用该专利产品的,均构成侵权行为。但乙、丙、丁均不知道甲已经获得专利,所以其侵权为善意侵权,对于善意侵权中如果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刘星与谢岚结婚时,刘星带来一女刘花,谢岚带来一子起名为刘华。刘星和谢岚共同把刘花、刘华抚养长大
正确答案:A解析:本案中刘华、刘花同为刘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刘星的遗产;另外,张明对刘星尽了较多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适当分得遗产,故B、D项错误。刘华享有合法继承权,只是在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下不尽或少尽扶养义务,依《继承法》第13.条第4款的规定,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但不分或少分遗产并不是没有继承权,故A项正确。另外,刘华、刘花与刘星、谢岚之间是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所以C项错误。故本题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 2005年,李甲向
正确答案:D解析:主要应当考虑遗嘱的效力。李甲在李乙的遗嘱上批注属于自书遗嘱,但因为与公证遗嘱相违背,所以无效。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指定由其承受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所以,李甲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李丁有代位继承权。正确答案为D项。
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B
正确答案:AC答案AC。《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该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C正确,D项错误。
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张某想借钱炒股,王某不同意,张某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
正确答案: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题中的孙某是不知情的。A项错误,B、C项正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也即民间借贷原则上无息。D项错误。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
正确答案:A解析: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对外的职务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因此A项正确。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而非代理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于法律的明确授权,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故选项B、C错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具有对抗效力,但并非撤销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的生效要件,所以D项错误。
下列哪一种观点,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A.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争议或
正确答案:C答案C。“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不论法是否与道德对抗均是法。故应选C项,其他三项均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
胡某和温某于2006年4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的协议,约定胡某向温某购买一幢楼房,2006年5月,胡某交
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占有的分类、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预告登记。选项A涉及善意占有和无权占有。所谓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源而误信其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的占有。本题中,买受人胡某信赖出卖人温某将房屋卖给了自己而进行占有,;属于善意占有。所谓无权占有,是指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进行的占有。本题中,买受人胡某和出卖人温某还没有进行房屋转让登记,因此,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温某,胡某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涉及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新《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设立中的一项新的制度。买卖双方进行预告登记可以保证登记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可以有效抑制房屋买卖中“一房二卖”的欺诈现象。我国《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胡某和温某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温某没有通知胡某,将已经预告登记的房屋卖给了自己的同事徐某,该行为是无效的,据此,选项B是错误的。但同时,《物权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胡某和温某双方于2006年9月办理了预告登记,根据法律的规定,在3个月内不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就失效了,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由于胡某和温某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预告登记,因此,预告登记失效。温某和徐某进行了房屋的登记。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徐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本题要求回答错误选项,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选项ACD是错误答案。
甲、乙于2006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
正确答案:D「考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解析」(1)《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排除A项,肯定D项。(2)更新不同于变更,更新产生新的给付,即产生新的合同,故排除8项。(3)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是以第二个合同变更第一个合同,第二个合同也是合同,适用要约和承诺的规则。故C项排除。
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
正确答案:C
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间李家被盗,损失财物总计7万余元。李某为获取更多的赔偿
正确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险欺诈。《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据本条第1、4款,本题选BC。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乙公司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
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技术服务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363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故本题应选A。
我国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员可以成为证人?()。 A.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的近亲属B.
正确答案:ABC本题考查证人的资格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即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此外,《民诉证据规鼢第53条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可以再
正确答案:B本题考核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据此可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而非是50万。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法律仅限制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没有限制其参股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因此,B项正确,D项错误。
《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公司法》中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节中没有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特殊规定,因此适用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另《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可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因此,C项错误。
根据《证券法》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只能在
正确答案:ABC76.答案:A、B、C 考点:证券交易规则讲解:《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第40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A、B选项说法不正确,应选。第41条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故D选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C。
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